根据上级安排我镇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兴宁市水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面积800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项目参与实施对象和实施面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本镇农业部门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 林宇东 电 话:13430123333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