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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10月21日在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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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4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5年10月21日在兴宁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

兴宁市审计局局长 刘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4个,查出违规资金1469.6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735.63万元,账外资产1058.38万元,损失浪费46.63万元;审计作出处理上缴财政资金1346.80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3.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45万元,应调账处理2172.17万元,提交审计专报2篇。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单位、镇(街道)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批准的财政预算,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 —财政收入增幅较大。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9%,同比增收1.77亿元,增幅30.95%,加上上级补助、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7.2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6.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5%,加上债券还本支出、上解支出等,市级财政总支出48.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18亿元,净结余0.02亿元。2014年基金预算收入5.48亿元,完成预算的448.59%,同比减收0.53亿元,减幅8.7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基金预算总收入8.2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8.12亿元,完成预算的136.89%,同比增支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12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 —民生保障落实到位。2014年,民生和公共事业投入33.12亿元,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71.44%,比上年增加8.38亿元,增幅33.87%。一是提高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财政安排教育支出9.8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的18.06%;二是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财政安排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保障等底线民生支出共计6.24亿元;三是促进和稳定就业。财政安排2649万元支持电商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四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财政安排环保支出5387万元,其中环境污染源治理投入资金2950万元;五是加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筹措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转贷等各项资金共10.3亿元,完成2499套棚户区改造的开工建设任务。

— —重点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4年南部新城和工业园区的征地拆迁支出16.1亿元,全力推进南部新城和工业园区建设,其中争取省产业园扶持资金0.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产业园区的扩能增效;交通公路支出1.7亿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至2014年12月底,水利示范县项目支出3.03亿元,全面提高了我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积极防范债务风险,2014年度共筹集资金2.28亿元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至2014年12月底,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般债务率为29.1%、逾期债务率为5.03%,分别低于财政部2013年测算指标的风险警戒线的10.9个百分点和4.97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处于适度水平。

— —审计整改力度加大。对于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做到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可行,执行决定及时,但仍有一些问题因历史原因等实际情况,尚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对此审计部门将继续跟踪。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部门能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强化征管,财政收入实现持续增长,有效保障行政运行、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8383万元的分配使用情况当年未编制预算;

  1. 非税收入451.3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 已拨付资金未列支出挂 暂付款 科目,少列财政支出7360.3万元;
  3. 上级补助资金16652.43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资金6514.23万元;
  4.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多付工程款42.45万元;对部分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未完善相关手续;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合同支付工程款50万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林业局2014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和黄陂镇、兴田街道办2014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申报项目时,前期调查工作不充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造成资金滞留;

  1. 个别单位无依据收费或违规收取资金,涉及金额105.61万元;
  2. 个别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直接列入单位收入用于公用经费支出,涉及金额22.72万元;
  3. 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长期白条抵库,期末现金余额大;单位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不清理,原始凭证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同一核算单位内部以拨代支;村账镇管不够健全,镇对村级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等;
  4. 个别单位对基建工程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经审核支付工程价款、未经验收交付使用。

二、重点民生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兴宁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4年,兴宁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3217.9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资金5519.3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7678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0.58万元),通过银行信贷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90000万元;当年支出60031.67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2.9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10.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8.51万元,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60000万元;上年结转2757.9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594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兴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审计发现,兴宁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12.07万元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已取消低保户资格的2户家庭,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部分建设项目的勘察工程未公开招投标。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兴宁市2011年至2013年度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经审计调查,2010年底结转历年应征社会抚养费金额30794.03万元,2011年至2013年应征社会抚养费金额53378.58万元,已征社会抚养费金额18926.31万元(占应征社会抚养费总额的22.49%),至2013年底应征未征的社会抚养费金额65246.30万元。至2013年12月底,各单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兴宁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有效地控制了兴宁市人口增长,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将社会抚养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财政专户中返拨社会抚养费;
  2. 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一定比例返拨给镇(街道)和计生部门;
  3. 经调查的20个镇(街道)均存在未按规定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经调查的20个镇(街道)均存在用其他资金垫缴社会抚养费的问题;部分镇直接在人口信息系统上凭空录入虚假缴费数据;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征收程序不完整;征收单位使用票据不合规;信息系统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

  1.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镇按社抚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返拨给计育办,计育办未能提供收支记录和依据,存在 以拨代支 的问题,对计育办收支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各镇均存在现金支付社抚费返拨款和白单报账的问题;部分镇的村账未反映社抚费的返拨收入情况。

(三)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2至2013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资金共计490万元,分两年下拨,项目区包括叶塘镇上径、富祝和宁中镇邹陶、石岭等7个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内河道疏浚、渠道砌筑、陂头维修加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审计结果表明,兴宁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中心积极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通过项目建设,革命老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综合增长能力得到提高,充分发挥了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经批准调整建设项目;
  2. 项目实施期间过长,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2012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至2013年12月底,兴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29043人,归集总额为44822.43万元;发放贷款4470户,累计总额为47201.97万元;至2013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为17940.32万元。2012至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1135.85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15.4万元,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692.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7万元,当期实现未分配增值收益110.61万元,2011年底结转未分配增值收益116.27万元,至2013年底累计未分配增值收益226.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2至2013年兴宁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平稳,通过发放公积金贷款,减轻了职工的购房压力,活跃了住房消费市场。市公积金中心兴宁分理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至2013年底取得了一定的增值收益,实现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结转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99.32万元未上缴财政;
  2. 公积金中心挤占挪用公积金增值收益30万元;
  3. 经审计抽查,发现11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55.38万元;
  4.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出现账账、账证、账表不符的问题。

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市人社局、公路局、黄陂镇、兴田街道办等11个单位的14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620.3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831.88万元,账外资产1058.38万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571.8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3.58万元,应调帐金额2170.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依据收费和违规收取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4个单位,金额148.54万元;

2.部分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涉及5个单位,金额471.8万元;

3.有些单位未扣回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涉及2个单位,金额16.55万元;

4.单位的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4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1066.32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针对管理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五、加强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几点意见

针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建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增强年初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盘活财政结余资金,减少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三)提高节约意识,降低行政成本。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节约意识和预算控制意识,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 ,从严控制 三公 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和发展大局,按照本次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服务 三园一区一基地 的建设和加快兴宁振兴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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