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兴宁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联办”是将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关联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的联审联办机制。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首批推出58项“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破解“准入不准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证照联办”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搭建快速高效的审批通道,做到“一点受理,多点联办”。
(二)一套材料通办。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材料的填报,实现一套材料通办多个业务部门的审批业务。审批材料应减尽减,重复材料部门间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次数。
(三)压缩审批时限。倒逼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对纳入“证照联办”的许可事项,重新设计打造流程,审批时限压缩2/3以上,有效提升“证照联办”事项的办事效率。
(四)实现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于“证照联办”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减少审批发证。
二、工作任务
(一)证照联办“一窗受理”。“证照联办”事项100%进驻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立“证照联办”专窗,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要依托市场监管窗口开设“证照联办”专窗,加强窗口人员配置。“证照联办”专窗通过“证照联办”审批平台一次性接收多个关联事项申请,按审批权限将业务采集信息及审批材料分派流转,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审批结束后由专窗统筹将所有审批结果物送达申请人,实现“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各涉企审批单位配合]
(二)主题分类“一网通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的主题模块,对“证照联办”事项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业务场景划分不同的主题对外展示,企业群众可进入主题模块对“联办事项”进行网上在线申办,逐步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快递、网上缴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各涉企审批单位配合]
(三)联办事项“一次申请”。申请人可在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到“证照联办”专窗申办“证照联办”业务,“证照联办”专窗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办理方式和审批要求,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证照联办”专窗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要求,通过专人递送或信息推送等方式,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审批材料内部流转各审批单位开展核查或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各涉企审批单位配合]
(四)电子档案互认共享。“证照联办”事项产生的电子档案(包括事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申请信息、审批信息、申请材料的影像文件、审批结果物的影像文件等)由系统留存并实现部门共享。要强化电子档案的互认和复用,依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物形态的证照、签名、印章、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各涉企审批单位配合]
(五)审批发放“一次办结”。由“证照联办”专窗统一发放审批结果物的,各涉企审批单位要按约定方式制作审批结果物并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流转至“证照联办”专窗,由专窗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物,申请人应在领取许可证件前补齐各类手续。各级各单位应加大投入,积极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证照,实现申请人“零跑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各涉企审批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召开推进交流会(2022年2月10日前)。组织各镇(街道)、市相关单位召开兴宁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推进会,并通过业务交流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调研,形成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开设服务专窗(2022年2月15日前试点镇完成,2022年2月25日前全市推广)。选取叶塘镇、宁中镇、水口镇作为试点,在镇党群服务中心开设“证照联办”专窗,完成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合理安排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进驻综合窗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各涉企审批单位对专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服务专窗顺利运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2022年2月28日前)。“证照联办”业务试运行上线后,印制宣传资料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展示“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办理材料和流程图,并通过媒体进行推广,让数字政府改革的红利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落实好“一号通办、一窗通办、一表通办、一图通办、一档通办”改革工作。
(三)建立容错机制。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针对“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工作,有效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兴宁市第一批试点推开“证照联办”改革的主题事项
附件
兴宁市第一批试点推开“证照联办”改革的主题事项
序号 | 主题名称 | 涉及事项 |
1 | 开办餐饮管理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2 | 开办便利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3 | 开办食杂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4 | 开办小餐馆(50㎡以下,含50㎡)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5 | 开办小型餐馆(50-200㎡,50㎡以上、含200㎡)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6 | 开办食品小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7 | 开办茶叶生产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8 | 开办酒类生产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9 | 开办小商场(超市)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10 | 餐饮变更(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11 | 开办三类医疗经营机构(经营门店目录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
12 | 食品生产企业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13 | 开办豆制品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14 | 开办娘酒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15 | 开办食品贸易商(批发)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16 | 开办茶叶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17 | 开办糕点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18 | 开办汤料生产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19 | 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变更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20 | 开办米面制品作坊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21 | 开办药品零售机构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
22 | 开办眼镜零售门店(隐形眼镜)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
23 | 开办香烟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24 | 开办书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25 | 开办美容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26 | 开办美发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27 | 开办旅馆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28 | 开办足浴场所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29 | 开办游泳馆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30 | 开办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31 | 开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32 | 开办饮料生产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33 | 开办肉制品生产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34 |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职介所)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35 | 开办农药经营机构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 |
36 | 开办水产养殖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 |
37 | 开办林木育种和育苗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38 | 开办货运公司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不包含危险物等情形) |
39 | 开办刻章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40 | 开办房地产经纪机构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
41 | 开办旅行社分社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
42 | 开办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备案 |
43 | 开办饮品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44 | 开办糕点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45 | 开办中型餐馆(200-1000㎡,200㎡以上、含1000㎡)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46 | 开办大型餐馆(1000㎡以上)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47 | 开办包装装潢(装饰)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48 | 开办进出口贸易企业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49 | 开办种子批发企业(零售)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
50 | 开办歌舞厅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51 | 开办游戏厅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52 | 我要开办动物诊疗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53 | 开办种子批发企业(生产)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54 | 我要开兽药经营店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 |
55 | 我要增设电梯 |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
56 | 我要开游乐场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57 | 我要经营医疗机构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58 | 我要开电影院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