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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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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

  《兴宁市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兴宁市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推行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审批环节向极少转变、审批速度向极快转变、审批方式向极便转变”,对标广州先进做法,推动线上线下办事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重点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管理等民生领域和商事登记、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涉企领域探索推行“极简审批”改革,打造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简约高效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审批服务“极简办”。

  各职能部门围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大力实施以下6种办理形式,并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1.即来即办。对不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要当场予以审批。市级事权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我市第一批“即来即办”审批事项(附件1)(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2.不见面审批。对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指尖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的,要大力推广普及。市级事权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我市第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附件2)(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3.自助办。对可通过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的事项,要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自助终端部署,推动更多便民高频事项进驻自助终端设备。市级事权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我市第一批“自助办”审批事项(附件3)(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4.免证办。对能够通过电子证照等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要一律免于提交实体材料。市级事权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实施我市第一批“免证办”事项(附件4)(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5.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对本部门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各职能部门梳理本部门业务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于2023年6月底实施我市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附件5)(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6.融合办。以“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自助办、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5种办理形式为基础,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服务、信用审批模式,实施“免证办+容缺受理+即来即办”“一次办+告知承诺”“免见面+”等融合审批方式(附件6)。于2023年6月底实施市级第一批“融合办”事项(市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各事权部门对以上办理方式之外的本部门事项,对照先进地区事项办理标准,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对事项办理“时限、环节、材料、跑动次数”再压缩,梳理“四再减”事项清单,于2023年8月中旬实施市级第一批“四再减”事项,并持续动态更新推进(各级事权部门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8月底)。

  (二)推进重点领域审批“极简”改革。

  1.推进商事登记领域“极简”改革。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兴宁分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线上线下0.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动商事登记窗口向基层延伸,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向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延伸,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就近办”“多点可办”。继续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加快打造一网办、不见面、零收费的“企业开办服务”升级版。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等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7月底前推出第一批改革事项清单,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实施)。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改革。强化“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审批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推广及成果应用,优化相应事项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和并联审批,提升全流程网办率和并联办理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持续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建(构)筑物、设施类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豁免(由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清单)。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拿地时间和成本(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全程网办便利度,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不见面审批”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全程网办便利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各相关部门配合)。2023年7月前市各牵头部门推出对应工作的第一批改革清单,12月底前完成并在全市范围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上述工作任务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水务局、兴宁供电局、兴宁华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底前)。

  3.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极简”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间,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受理、核缴税费、领取证书全流程“一个环节、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般登记3天办结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推动全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实现“一窗办理、3小时办结”“二手房交易带抵押过户”“不动产过户+水电气过户”。深入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调互认、“刷脸可办”“电子签名”,探索推行全流程线上可办。全面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动”。探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7月份前推出第一批改革事项清单,12月底前完成并在全市范围实施)。

  4.推进高频民生服务领域“极简”改革。推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管理等更多高频民生服务领域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银行网点办理,实现“家门口办”。加大高频民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针对免费公交卡办理、高频津贴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依申请办理事项,利用大数据筛选比对功能,变群众申请办理为数据自主比对、部门联动协调、补贴主动核发、证件快递送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23年7月份前推出第一批改革事项清单,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极简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各事权部门承担行业主体责任,负本行业、本领域“极简审批”改革工作总责,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个股室牵头负责做好这项工作,制订本部门落实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改革工作尽快落地见效。市各事权部门工作方案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事权部门要对照“极简审批”改革工作目标,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实施“极简审批”事项,对已实现“极简审批”的事项要强化巩固,对未实现的事项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本部门各类事项达到“极简办”。市事权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报送第一批“极简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对照先进地区事项标准持续推进,动态公布实施“极简办”事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极简审批”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遇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载体宣传“极简审批”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浓厚氛围。


附件:

附件1:兴宁市“即来即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2:兴宁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3:兴宁市“自助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4:兴宁市“免证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5:兴宁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附件6:兴宁市“融合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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