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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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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以来,天气炎热、空气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增大。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现将常见的食品安全风险向社会提示,希望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消费者予以重视。

一、消费者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消费;要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要食用腐败、变质、变味的食品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慎食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等动物性食物、野蘑菇高风险食品,不食用河豚鱼、福寿螺等有毒有害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切实履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不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制作食品。加工用具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超范围经营、不超接待能力经营,接待大型聚餐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注意事项。就餐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餐饮单位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疑为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调查。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12331。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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