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4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率为9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1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01批次,不合格8批次;粮食加工品2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调味品17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30批次,饮料7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18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糖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糕点17批次,豆制品14批次,蜂产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饼干不合格1批次:兴宁市聚丰超市销售的荣华富贵(年年吉庆饼干)(生产厂家:揭东县佳源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1-20,规格:500克/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1、兴宁市蓝海渔港餐饮店销售的花甲、沙蚝、白贝(购进日期:2018-3-21)氯霉素不合格。 2、兴宁市赞地鲜果行销售的橘子(购进日期:2018-3-21)氧乐果不合格。 3、兴宁市陆斌食品商店销售的鸡蛋(饲料)(购进日期:2018-3-21)氯霉素不合格。 4、兴宁市永辉水产品店销售的生鱼、鲫鱼(购进日期:2018-3-22)氯霉素不合格。 5、兴宁市信华鲜肉店销售的鸭肾(购进日期:2018-3-19)氯霉素不合格。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焦亚硫酸钠(钾)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最终使产品外观光亮并可延长货架期。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其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色泽和延长食品包装期限,不顾标准限制,超量使用,最终导致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2、氯霉素 氯霉素又称氯胺苯醇,略称CAP,是抗菌和抗立克次体药。氯霉素类药物是一类广谱抗生素,主要包括氯霉素(CAP)、甲砜霉素(TAP)和氟苯尼考(FF),兽医临床上用于治疗畜禽的细菌性疾病。食品中CAP残留对人类的健康构成直接或潜在的威胁,特别是氯霉素导致人类再生障碍性贫血,有非剂量依赖的毒性特点,与剂量和疗程无关,引起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地区的特别重视,并严格禁止在食用性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同时实施愈来愈严格的计划监控,1994年欧盟、美国等国在相关食品卫生法规中规定氯霉素残留的限量标准为零容许量,即不得检出。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氯霉素,说明畜禽的饲养环节存在滥用药物的情况。 3、氧乐果 氧乐果又称氧化乐果,属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对人、畜高毒。由于其毒性高,2002 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在蔬菜、水果中限量为 0.02mg/kg。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29936或12331。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