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元旦春节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1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率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2批次,饼干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酒类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29936或12331。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