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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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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兴宁市祥辉大药房、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长城医药商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我局依法吊销上述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08日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兴宁市祥辉大药房

兴宁市黄陂镇河唇西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兴)食药监药罚﹝2017﹞27号

2

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长城医药商场

兴宁市兴城官汕二路167-16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兴)食药监药罚﹝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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