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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8年吊证公示第1期)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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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兴宁市叶塘镇健康药店、兴宁市合水镇聚福堂药店存在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我局依法吊销上述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严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兴宁市叶塘镇健康药店

兴宁市叶塘镇府前街22号

销售藏域雄根等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兴)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2

兴宁市合水镇聚福堂药店

兴宁市合水镇一街

销售虫草鹿鞭丸等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兴)食药监药罚﹝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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