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械〔2014〕11号)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兴宁市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秋吾 副组长:刘宁平、张永新、叶宏君 成 员:毛镜威、薛东辉、李红、黄焕坤、曹国新、钟延彬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和具体指导我市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 兴宁市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主任:李红(兼),副主任:刘永星(兼) 成员:黄焕坤 陈晓华 吴爱玲 薛文峰 罗文华 申宗勇 主要职责:一是加强与梅州市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联系,综合协调推进全市医疗器械 五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二是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三是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实施产品抽样、案件查处、广告监测等工作;四是负责信息汇总、总结报告;五是负责宣传策划、新闻发布、跟踪报道;六是负责协调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