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先后对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新圩镇卫生院和坭陂镇中心卫生院的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经查,上述三家卫生院都比较重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特殊药品,保留有正式购进票据。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处方调配,并凭患者身份证、疾病证明限制使用,库存数量与账册登记数量一致,无过期或损坏特殊药品的情况。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如个别卫生院对地西泮针剂,片剂等二类精神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实行 五专 管理过程中,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专柜存放存在安全漏洞,保管不善,对登记账册的数量与实物数量虽然一致但未记录追溯到具体的批号。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与三家卫生院的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指出了特殊药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