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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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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乡镇部分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对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新圩镇卫生院和坭陂镇中心卫生院的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经查,上述三家卫生院都比较重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特殊药品,保留有正式购进票据。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处方调配,并凭患者身份证、疾病证明限制使用,库存数量与账册登记数量一致,无过期或损坏特殊药品的情况。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如个别卫生院对地西泮针剂,片剂等二类精神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实行 五专 管理过程中,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专柜存放存在安全漏洞,保管不善,对登记账册的数量与实物数量虽然一致但未记录追溯到具体的批号。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与三家卫生院的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指出了特殊药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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