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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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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梅州市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委办函[2014]15号)要求精神,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 五无 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 两超一非 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集中力量开展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要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各方执法力量,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要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含生产、销售、餐饮等各环节,下同)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 黑窝点 。

(二)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生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 五无 食品比较多的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标签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中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 五无 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宣传单、店面宣传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广告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行为。

(六)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要结合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我市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校园周边、夏秋季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等各项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查处农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两超一非 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18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8日至25日)

市食安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街道办事处、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26日-11月24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要结合《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梅食委办〔2014〕13号)要求,对全年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书面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整治 盲区 。市成立兴宁市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 四不两直 (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市食安办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和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强化社会共治。同时,要发挥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及时接收和处理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及时总结和报送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要有具体的数据、案例、措施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报送至市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时间、内容和方式如下:

1、9月18日起至11月30日,每周二下午17:00时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向市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重点报送内容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主要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建章立制、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件、宣传形式及实效、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排查和顽疾问题解决情况等)。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于9月24日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重点报送内容为领导重视、制定方案、新闻发布、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安排部署等)。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于9月28日报送一次中期工作情况汇报及《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期工作情况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件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于11月2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点报送内容为打击和规范工作成效、大要案件、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今后工作措施、有关建议等)。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于11月24日前报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6、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办公章,发传真或扫描后发电子版。

联系人:张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联系电话:3310961;传真:3332393;电子邮箱:xnsplt@126.com。

联系人:曾仕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股);联系电话:3385637。

附件:1.兴宁市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兴宁市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 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

组 长:陈秋吾(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刘宁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叶宏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曾育权(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兼经检大队长)

成 员:张 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曾仕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股股长)

巫嘉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焕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曹国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股股长)

李 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毛镜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负责人)

刘永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刘得意(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 四打击四规范 日常工作。

主 任:张帆(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副主任:钟伟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副股长

成 员:吴爱玲、赖俊裕、罗文华、何嘉政、杨俊峰、

李 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曾仕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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