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食药监〔2015〕3号 机关各股(室)、稽查局、各基层所: 现将《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建立公平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环境,根据梅州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促使企业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现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的检查。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将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往无资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非法生产中药饮片,药品零售企业不按处方调配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中药材、中药饮片活动中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开展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配送业务的批发企业和单体药店。在购销过程中企业必须开具和索取合法发票作为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批发企业和连锁总部还应提请省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环节的检查。对医疗机构要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落实中药饮片溯源制度,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要严格检查医疗机构擅自加工和炮制中药饮片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特征的中药饮片。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抽检力度,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期间为2015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部署,并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宣传,要求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 —11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全市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梅州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检查记录要及时录入省局监管平台,药品批发的监督检查记录要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报送一份至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所)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股,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结合今年的药品抽验计划,加强对中药饮片的抽验。一经发现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从严处罚并追根朔源,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各相关股室(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