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餐饮安全监督所、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按照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梅食药监械函[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兴宁市2015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记录表 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兴宁市2015年度关于进一步 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有植入介入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检查率须达100%。 二、检查内容 (一)全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有严重缺陷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二)植入介入类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购进产品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或销售对象及其联系方式;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与注册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经营无注册证、套用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召回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按照省局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上报购、销、存信息。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人在岗履职情况,防止挂职兼职行为;购进渠道、供货方资质审核、购销记录及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数据上报情况;冷库运行温度监测记录,产品运输中的温度监测记录。 三、检查步骤 (一)2015年1-3月为自查阶段。由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药械股。 (二)2015年4-6月为检查阶段。组织监管力量开展检查,对每一家被检查的企业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 (三)督促检查。梅州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局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企业进行抽查或飞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以确保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辖区医疗器械安全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其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医疗器械安全责任。 (三)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中,要把高风险类产品监管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植入介入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企业 黑名单 。 (四)对监督检查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要体现出动执法人次、检查企业家数(其中植入介入类企业家数、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家数)、查处违法案件等,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入电子版)于2015年7月5日前报送梅州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