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局《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6〕182号)和梅州市局《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工作方案》(梅食药监食通函〔2016〕9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月中下旬起至1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为更好地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 扫雷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永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毛镜威、张帆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帆兼任,具体负责 扫雷 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食品流通监管股。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 两超一非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五无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投诉举报多、抽检合格率低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工作,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抓好食品多发易发问题防控
农村食品市场仍然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针对农村地区投诉举报多、抽检合格率低、消费量大的食品,深化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措施,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清理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对农村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 黑窝点 、 黑作坊 ,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无证无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及时通报发证(照)部门;对有照无证的,要责令暂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督促其办理许可证;对责令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办证条件的,应予取缔;对许可证过期、与经营项目不一致、或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或查处。同时,要结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但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条件的,依法核发登记证。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要结合总局将开展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性的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集)贸市场,以及学校、集体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承包单位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据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加强重点治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顽疾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实施重点治理或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防范和控制食品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及时按规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督促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检查生产条件、环境卫生、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等情况,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确保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以镇村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杂店、餐饮店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整治,督促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采购食品查证验票,不采购 五无 食品,不采购上门推销的来源不明食品,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环境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餐馆服务场所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致病菌污染情况的监控检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具体的食品经营操作规范流程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四是加强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将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面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以及当地特色食品等大宗食品及近期整治的重点食品作为日常监管的高风险重点品种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地区小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发现可疑产品要深入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五是加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检疫检验销售肉类、食品及食品原料无合法来源、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持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销售、生产经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水产品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农产品农药残留等,强化对共性问题、顽疾问题等重点问题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股室(局、所)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 扫雷 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 扫雷 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股室(局、所)要加强对 扫雷 行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三)加强信息报送,保证材料质量
要严格执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1、为了及时掌握开展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进展情况,从5月份开始,请各相关股室(局、所)于每月27日前向食品流通监管股报送1则(宗)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件,由食品流通监管股统一汇总进行上报。
2、各相关股室(局、所)所于11月23日前将 扫雷 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整治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今后工作措施、建议)和农村食品安全 扫雷 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