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公通字〔2021〕137号 2021年,兴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和“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总要求,常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飓风”、“梅安”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紧扣执法基础、办案质量和执法监督为主题,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和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设,狠抓案件审核把关和全省“飓风”专项打击整治案件核查工作,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排查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兴宁公安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兴宁市公安局党委迅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心组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召开专题党课、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公安民警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的重大意义,全市公安机关要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全会的全局性、历史性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对党忠诚、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掀起学习热潮,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学习讨论,确保在工作中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六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全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上来,结合梅州和兴宁本地红色文化以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党员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打造“四个铁一般”兴宁公安铁军,全力推进兴宁公安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维护兴宁社会治安大局长期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情况,以及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括情况 1、落实情况: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文件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落实、推进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效果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兴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出台了《兴宁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实施办法》、《兴宁市公安局主办民警执法责任制规定》、《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使用管理操作指引(试行)》、《兴宁市公安局刑事司法权力监督管理指引办法》并下发各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方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计核查大数据13390条(含重复数据),反馈市防控办10601条,其中涉境外人员2475条,涉北京人员365条,核查车辆信息1624条,参与接运入境返梅人员85人、参与安保集中隔离点3个361人、参与“三人小组”管控居家隔离人员4100人。建立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社区民警共6226人组成的“三人小组”2976个,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充分应用结合大数据技术,做好全市2466个网格单位的排查工作。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兴宁市公安局坚持“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八个强化”持之以恒推动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高效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数据核查,确保涉疫线索精准明确,强化“三人小组”机制、联合检疫,强化重点场所单位管控,确保织密安全防护网,强化隔离点管理,确保周边居民安全,强化境外人员接运,确保阻断疫情输入。 3、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兴宁市公安局组织本局各部门、派出所构建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平台,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搭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收集。对于大排查出的矛盾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类,重点围绕问题的形成原因、化解难点、复杂程度、涉及群体、潜在风险、发展趋势实施评估。明确“村级每周一例会、镇级每月一汇总、县级每季一研判”运行模式,打破不同级别、不同机构间的时空壁垒、沟通壁垒和联动壁垒,明确各部门、各镇(街)、村(居)委的职责及搭建纵、横向流转的机制,构建起社会矛盾风险“横到边、纵到底”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格局。 4、高标准建设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省厅、梅州市局已将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纳入“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评价范畴,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已被省厅确定为全省建设200个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示范点之一,积极推动对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改造,按照省厅标准,投资660多万元,对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智能化改造。年初改建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调查取证和审讯工作都在高清摄像机的监控下进行,为执法办案中心打造智能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执法办案区,提高全局办案质量提供了硬件设施,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规范、高效、安全”的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撑公安中心工作的能力。 5、积极推进“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的落实: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紧扣执法基础、办案质量和执法监督为主题,全力推动“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的实施,制定印发《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各自职责定位,着力提升各警种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兴宁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6、规范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上半年,对全局执法部门进行了一次执法考评,考评结果已报局党委,并挂兴宁市法制信息网公示;9至10月间由法制大队、监督室组成执法巡查组对执法办案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形成《兴宁市公安局2021年执法执勤巡查通报》并在法制信息网公布,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和刑事诉讼效率,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案件侦办质量。 7、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核,确保执法质量:针对执法薄弱环节,兴宁市公安局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与兴宁市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办案民警、审核民警及审批领导对案件终身负责,进一步增强了民警及领导工作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坚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或可能判处死刑等重大疑难案件,由局党委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备查,进一步推动了规范执法,全面提高了整体执法质量。 8、狠抓案件审核和专项行动抽案核查工作:采取网上巡查、现场督察、阅卷核查等多种方式,以日常考评、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定严密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多次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确保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及时、科学、合理、有效。以考评促进规范执法。 9、积极参与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大队根据局长授权受托,积极参与对不服我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兴宁市公安局2021至今被申请行政复议6次,由兴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4宗均做出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2宗正在审理中;兴宁市公安局作为被告一审应诉7宗,4宗上诉案件判决我局胜诉,维持原判,1宗撤回起诉,2宗正在审理中;二审应诉6宗,4宗维持原判,2宗应诉中。 10、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兴宁市公安局通过举办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集中大培训及各办案所队法制员、办案骨干轮流到法制大队跟班学习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水平和办案质量。4月3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举办执法执勤业务暨受案立案工作规范培训会,推动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 11、狠抓队伍政治学习和纪律作风建设:2021年,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治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专题教育活动和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和民警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转变了工作作风,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是兴宁市公安局每月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结合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公安局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部署;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二是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文件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落实、推进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效果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兴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三是为深入推进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局领导带头主动学习,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列入年度学法计划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要求,认真开展新行政处罚法普法活动;公安局统一购买新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书籍,分发各部门,要求全体民警、职工自行学习、讨论;8月5日,组织各办案部门集中参加广东省公安厅举办的专题讲座;要求各派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增强宣传力度。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的主要决策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决策和成效 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兴宁市公安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内容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裁量权规则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内开展了2次执法巡查;对群众举报的行为依法受理、严格查处,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在2021年度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汇报,确定一名党委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公安局指挥室为业务部门,并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简政放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托兴宁市人民政府网和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动态和警务信息,每年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充分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安微博等新媒体,逐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审批等办事功能,形成网上网下结合的公安政务服务新机制。2021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未制定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无重大行政决策。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依法主动接受监督:兴宁市公安局领导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年内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4、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兴宁市公安局在2021年度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向本级政府和梅州市公安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做好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政务诚信监督和保障:2021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宗,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已向社会公开《兴宁市公安局政务信用承诺书》。 6、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兴宁市公安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中未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有不履行合同协议等违约失信行为及依法查处情况和被列为失信名单。 7、政务信用管理:2021年度,兴宁市公安局在办理银行账户开会手续、法人变更、账户名称变更、账户年审、开具税务票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均使用我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网上公示。 8、简化便民措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大限度简化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办事程序,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等服务,着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警务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出入境证件、二代身份证、交通违法处理等均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大队针对办证高峰推出智能办证疏导系统,通过关注兴宁出入境的微信公众号,来进行操作智能排队、预约办理、叫号查询和推送绑定等功能。户政部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落实9类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的问题。交警部门积极落实汽车类科目一考试权限下放工作,在梅州率先进行科目一考试,受到了驾校和考生的广泛好评。 9、主动靠前服务:我局结合兴宁本市的地理环境和群众需求,选定最南边的水口派出所、最北边的罗浮派出所以及福兴、新陂派出所作为试点,开通“一窗通办”业务。为我市南北偏远乡镇以及附城的数十万群众方便快捷办理车(驾)管、出入境、户政、证明云等4大类29项公安业务;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兴宁市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求,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我局开设了兴田街派出所、水口派出所两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便利,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民警对当前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的法律条文不熟悉,现场执法不理性、不文明,容易使执法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乃至引发涉法涉诉案件。 2、执法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全年兴宁市检察院共发出纠违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4份,侦查监督通知书16份。有些办案单位对报警处理不及时,接案后未按要求受案立案,办案场所讯问民警穿便装、未佩带工作证,单人讯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内容复制粘贴、所队负责人数字证书随意交由民警使用等问题仍多发、频发。 3、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办案民警普遍对法律法规、执法指引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特别是在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防范打击新型违法犯罪时,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水平不足。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聚焦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服务保障能力。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全力服务保障打击整治工作。围绕维护政治安全、扫黑除恶、“飓风行动”、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执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时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全力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全面夯实基层执法办案基础。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契机,大力推动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基础建设,深化公安与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应对,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聚焦执法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切实解决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及专项执法巡查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深入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强化警情录入环节的监督,全面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五个当场”刚性要求,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三是继续深化“两统一”工作机制,完善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协同检法机关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强化案件质量管控。 3、聚焦信息科技应用,进一步提升智慧新法制建设水平。立足执法实战需求,强化智慧警务运用,大力推动科技应用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工作效能。一是大力推进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今年要完成我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任务,推动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二是充分运用移动警务终端审核审批案件材料,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移动应用使用率。三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强智能化执法公开体系建设,定期维护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相关信息,畅通群众查询案件信息渠道。 4、聚焦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的是紧紧抓住执法监督管理这个关键,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好案件审核关,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把好案件定性、依法取证、法律适用关口,实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保障。二是强化执法执勤监督。对警风警纪、民警履职遵纪情况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查纠一批在执法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三是强化阳光透明执法。全面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三项制度”实施,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执法行为全程留痕、法制审核规范有序,全面提升执法公开度、透明度,多方位接受执法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5、聚焦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实战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能力教育培训,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二是丰富执法培训内容和形式,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执法执勤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警执法能力和实战能力。三是全面推动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选优配强专职案审人员,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五、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学习执行情况:兴宁市公安局每月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结合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公安局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部署;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2、狠抓队伍政治学习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公安队伍过硬。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打牢全警思想政治根基。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强核心领导力。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打造团结向上、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局党委班子,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和“领头雁”效应。二是加强作风养成,确保队伍绝对忠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党性锻炼,持之以恒进行思想教育,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提升队伍执行力。 3、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抓好执法办案质量:通过学法培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达到其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民警业务素质:除《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外、重点对近期执法过程中比较普遍、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剖析讲解(如“飓风”、扫黑除恶等案件、纠纷引起治安调解代替治安处罚案件、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我局每年举行全局执法办案民警轮流培训一次,对问题突出的办案单位要加大专项培训。选取有针对性的更加贴近实战的科目,进行集中培训,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办民警遇到的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必须的执法知识和执法要求,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队伍。 兴宁市公安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局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平安兴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