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即日起,兴宁市公安局向社会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表现方式: (一)利用保健培训、产品推介、直播陪护、婚恋交友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房地产销售中以“养老”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文化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老违法犯罪行为; (四)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涉老诊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通讯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公安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邮政编码:514500)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养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坚固防线。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宁市公安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