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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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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兴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梅州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深化平安兴宁建设,以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了兴宁社会政治、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兴宁市公安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就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进了深刻领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三会一课”、召开专题党课、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民警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对党忠诚、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学习讨论,切实把全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兴宁、法治公安建设的思路举措,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公安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宁、平安兴宁作出更大贡献。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及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扎实抓好公安各项工作,为不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贡献兴宁公安力量。

  一是党委班子带头学,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局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依托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扩大)会议,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并相互交流体会,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落实。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会2次。

  二是全体人员跟着学,全面落实法治思想精神。持续强化全警发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警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类培训,教育引导全警依托“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公安局59个党支部(总支)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要求全体党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逻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即“十一个坚持”,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展开全面系统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展开交流讨论。

  三是学以致用转化学,坚决抓好公安工作。要求全体民、辅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中去,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特别是立足公安主责主业,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切实把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每一个执法环节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兴宁市公安局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结合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公安局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部署;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二是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文件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落实、推进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效果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兴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三是为深入推进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局领导带头主动学习,将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列入年度学法计划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要求,认真开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普法活动;公安局统一购买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书籍,分发各部门,要求全体民警、职工自行学习、讨论;组织各办案部门集中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题讲座;要求各派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增强宣传力度。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扎实开展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深入整治我市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和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兴宁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奖惩规定》、《兴宁市公安局法制员制度》、《兴宁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办案单位集体议案的规定》、《兴宁公安局执法卷宗评查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和执法巡查制度,建好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加强执法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定期通报执法突出问题,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兴宁市公安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内容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裁量权规则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内开展了2次执法巡查;对群众举报的行为依法受理、严格查处,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兴宁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一名党委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公安局指挥室为业务部门,并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简政放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托兴宁市人民政府网和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动态和警务信息,每年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充分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安微博等新媒体,逐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审批等办事功能,形成网上网下结合的公安政务服务新机制。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依法主动接受监督:兴宁市公安局领导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年内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积极参与对不服我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2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被行政复议12宗,2宗终止,3宗维持,7宗办理中;新收到行政诉讼7宗,1宗按撤诉处理,5宗胜诉,1宗正在审理中;5宗胜诉案件有4宗上诉二审,1宗已胜诉,还有3宗案件正在审理中。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主要领导出庭应诉。

  5、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兴宁市公安局在2022年度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向本级政府和梅州市公安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做好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6、简化便民措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最大限度简化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办事程序,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等服务,着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警务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出入境证件、二代身份证、交通违法处理等均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大队针对办证高峰推出智能办证疏导系统,通过关注兴宁出入境的微信公众号,来进行操作智能排队、预约办理、叫号查询和推送绑定等功能。户政部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工作,落实9类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的问题。交警部门积极落实汽车类科目一考试权限下放工作,在梅州率先进行科目一考试,受到了驾校和考生的广泛好评。

  7、主动靠前服务:我局结合兴宁本市的地理环境和群众需求,选定最南边的水口派出所、最北边的罗浮派出所以及福兴、新陂派出所作为试点,开通“一窗通办”业务。为我市南北偏远乡镇以及附城的数十万群众方便快捷办理车(驾)管、出入境、户政、证明云等4大类29项公安业务;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兴宁市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求,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我局开设了兴田街派出所、水口派出所两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便利,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民警对当前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的法律条文不熟悉,现场执法不理性、不文明,容易使执法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乃至引发涉法涉诉案件。

  2、执法突出问题依然存在。2022年至今,兴宁市检察院共发出纠违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书1份,侦查监督通知书7份。有些办案单位对报警处理不及时,接案后未按要求受案立案,办案场所讯问民警穿便装、未佩带工作证,单人讯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内容复制粘贴等问题仍多发、频发。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夯实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基础。一要加强执法场所建设。继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改造和案管中心建设,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和案管中心的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进一步加大刑事技术投入,配齐技术人员,更新技术装备,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大情报、DNA、重点人员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技术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强基层保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需求,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着力保障当前基层最为急需的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
(二)强力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完善各项刑事案件法制统一审核和统一出口机制,继续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财物随案移交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民警法治意识。以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群众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健全并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所队领导学习法律的制度。促进广大民警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以从源头上保障执法的规范化。

  兴宁市公安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局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平安兴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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