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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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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兴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能力和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兴宁市公安局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法,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领导带头领学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使之贯穿于工作生活和党性锻炼全过程。今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议36次,组织中心组学习15场次27个专题,其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进一步夯实全警思想根基,筑牢忠诚警魂。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兴宁建设的具体举措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兴宁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党委书记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警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培训,教育引导全警依托“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会2次,同时组织全局民警参加2023年度学法考试,确保全警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学习成效转化为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兴宁建设部署的强大动力。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部署中。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学习讨论,切实把全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护航兴宁苏区振兴发展的各方面,体现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和谋划安排好今后工作之中,增强“知”的预见性、“打”的精准性、“治”的系统性,全面提升兴宁公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兴宁法治兴宁。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努力锻造过硬兴宁公安铁军。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抓住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放松,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践行为民初心、提升法治水平、强化纪律作风,不断强化对党忠诚、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兴宁公安铁军。

  三是坚持知行合一,奋力推动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兴宁、法治公安建设的思路举措,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公安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宁、平安兴宁作出更大贡献。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兴宁市公安局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结合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公安局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兴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部署;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三)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落实、推进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效果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兴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建立完善机制,夯实执法工作根基。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是底线、也是生命线,事关公安机关形象。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军同志多次听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专项部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并要求各执法办案部门“一把手”切实抓好执法质量,确保每起案件有人抓、有人办、办得好,案件出现问题有人负责,真正将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我局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下发《2022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奖惩规定(试行)》、执法考评月通报、季点评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通过制定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法制员制度、案件考评制度、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为保障法制人才梯队建设,出台政策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学习参考民警予以准假培训学习,对通过考试表现优秀的民警予以奖励,并优先考虑调整工作岗位、提拔重用。

  (二)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3月兴宁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业务骨干执法培训会,邀请梅州市诚优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局法律顾问廖丹律师授课,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提高民警案件办理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规范化执法专项活动,警情案件专项排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专项整治,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民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执法办案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近年来,兴宁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兴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支持,克服财政困难和信息化建设压力,斥资700多万元改造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完善系统平台设备;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在梅州地区率先成立送押看护队伍,服务基层实战,打造“标准化”、“智能化”、“一站式”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看管送押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推动执法办案中心全方位提质增效。

  (四)严格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巡查效能。进一步深化“周巡查、月通报、季点评”机制,每周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各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存在的执法共性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发出警醒提示。按照局党委“排雷、攻坚、提质”的总体部署,法制大队从严、从细落实“周巡查、月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网上巡查、核查整改、专项业务培训、抽查案件考评、“回头看”检查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促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强化法制保障,助推公安打击主业。深入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坚决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夏季治安打击整治、“鹰击”、“梅安2023”、“破小案”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共立刑事案件855宗,破刑事案件537宗,刑拘597人,取保候审379人,监视居住47人,提请逮捕319宗474人,逮捕240人,移送起诉479宗655人,行政拘留932人,行政处罚1194人,强制隔离戒毒1人,抓获逃犯100名;20宗性侵案件100%侦破。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信息网络犯罪集团各1个,侦破九类涉恶案件46宗;成功侦破水口“1002”省督山火案件、“6.16”“9.18”两宗故意伤害致死案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查处黄赌案件144宗,打掉一个吸贩“上头电子烟”涉毒团伙。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现“三下降”(接电诈警情同比下降38.79%;立电诈案件同比下降38.6%;财产损失同比下降26.86%)。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街面犯罪专项行动,刑拘涉街面犯罪嫌疑人73人、行拘147人,送法制学校矫治教育25人。全力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及时清零伤害类等案件。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诉讼方面。兴宁市公安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8宗,3宗由兴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维持我局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1宗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当事人陈述到第三方机构验伤),3宗案件审查中,1宗待答复。

  兴宁市公安局作为被告受理8宗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宗二审案件;现7宗一审案件做出判决和裁定(我局胜诉),仍有1宗一审案件结果未出;1宗二审案件判决维持原判(我局胜诉)。

  五、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通过全市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公安法治建设得到不断推进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尚有一些不足和问题待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

  一是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尚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公安工作任务重,人手紧等原因,民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深层次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执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总量大、覆盖面广,民警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难以整齐划一,在执法中还存在着不够规范、效率不高、案件查处不及时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如个别办案单位未安排专人落实案件卷宗管理工作,造成侦查卷宗缺失或无法及时找到的问题;执法办案管理场所在使用、管理方面,台账方面不够完善;部分办案区有些视频镜头、报警装置等硬件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办案区功能室设置不符合规定,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及时;个别办案区缺失日常卫生管理,卫生较差;存在时钟和电脑时间不一致没及时校准的情况。

  三是学法用法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待强化。学习内容的法治主题不够突出,对基层民警普遍反映的执法难点问题、制约执法办案高效率运作瓶颈性因素,以及新形势下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有待加强;办案民警普遍对法律法规、执法指引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特别是在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防范打击新型违法犯罪时,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水平不足。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夯实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基础。一要加强执法场所建设。继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改造和案管中心建设,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和案管中心的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进一步加大刑事技术投入,配齐技术人员,更新技术装备,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大情报、DNA、重点人员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技术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强基层保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需求,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着力保障当前基层最为急需的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

  (二)强力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完善各项刑事案件法制统一审核和统一出口机制,继续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财物随案移交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民警法治意识。以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群众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健全并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所队领导学习法律的制度。促进广大民警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以从源头上保障执法的规范化。

  2024年,兴宁市公安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不断提升广大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强化执法监督,狠抓执法质量,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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