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部门、派出所: 为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省普法办《广东省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粤普办〔2024〕2号)和省公安厅普法办《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东省公安机关普法工作要点和广东省公安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广公法通〔2024〕27号)、梅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度梅州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普法工作要点》和《2024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强协调沟通,请各部门、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于7月25日下班前将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政务微信发法制大队邹东强。各部门、派出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法制大队。(联系人:邹东强,电话:13826696180) 附件:1.2024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普法工作要点 2.2024年度兴宁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兴宁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