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第十二批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镇(街道)、相关单位推荐申报及兴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共评选出拟确定第十二批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7日,共20天。如有异议,请径向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股反映。 通讯地址:兴宁市明珠文化广场侧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股;联系电话:0753-3356992;电子邮箱:xnwwg2009@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拟确定第十二批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拟确定第十二批兴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