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竣工即交证”工作指引 (试行)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竣工即交证”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内容 “竣工即交证”是指用地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时,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报建,通过规划核实,取得竣工备案前,同步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一)服务申请 有“竣工即交证”服务需求的用地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规划核实意见(规划确认书)后,可向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竣工即交证”服务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二)地籍调查成果预审、入库 用地单位委托地籍调查机构出具地籍调查成果并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审,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完成实地查看、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预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补正。 (三)不动产登记发证准备 在用地单位准备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期间,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地籍调查成果预审及入库工作后,应及时组织登记人员对用地单位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指导补正。 (四)不动产登记发证 用地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依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收齐资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当日完成登簿、发证。 四、其他事项 如已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可结合“联合验收”流程进一步将地籍调查成果预审、入库工作与工程规划核实阶段同步开展,在用地单位申请工程规划核实的同时,指引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审,待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或规划合格证后对预审结果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