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增强低收入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我局今年继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现将2014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50元。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90元,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公房。 (四)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兴宁市2014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不需要再重新申请。 (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和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三)带盖好公章的审批表、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9日。 (五)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3335680。 (六)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公示(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检验合格后,统一通知领取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