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市府办函[2014]70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4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住房租赁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90元,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公房。 (四)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2013年度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不需要再重新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3335680。 五、公告时间:2014年8月9日至17日 特此公告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