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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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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市府办函[2014]70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4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住房租赁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90元,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廉租公房。

(四)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2013年度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不需要再重新申请。

三、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3335680。

五、公告时间:2014年8月9日至17日

特此公告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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