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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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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14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合格率为9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0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264批次,不合格6批次;水产品5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52批次,不合格2批次;

    粮食加工品12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乳制品15批次,饮料84批次,方便食品28批次,饼干25批次,罐头20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速冻食品3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6批次,糖果制品2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酒类108批次,蔬菜制品33批次,水果制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蛋制品4批次,食糖29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4批次,糕点8批次,豆制品24批次,蜂产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餐饮食品5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52批次,鲜蛋12批次,豆类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蔬菜不合格6批次:

    1、兴宁市宇兴早餐店采购的豆芽,亚硫酸盐不符合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要求,亚硫酸盐不合格。

    2、梅佛贱(菜档36号)采购的萝卜,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兴宁市火珠美食店采购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噻虫嗪不合格。

    4、兴宁市鹏香山庄食府采购的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噻虫嗪不合格。

    5、兴宁市南新海鲜食府采购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噻虫嗪不合格。

    6、兴宁市技工学校采购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啶虫脒不合格。

(二)水果不合格2批次:

    1、兴宁市竞鲜水果店采购的夏橙,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兴宁市鸿业鲜果店采购的金桔,丙溴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众利百货商行销售的花椒,罗丹明B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罗丹明B不合格。

(四)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黄陂镇乐卖特购物超市善成街分店销售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五)水产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柳辉副食店采购的白贝(贝类),氯霉素不附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二)甲拌磷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是防治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噻虫嗪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啶虫脒

    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渗透作用,杀虫速效,用量少、活性高、杀虫谱广的良好防效。啶虫脒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啶虫脒对人畜低毒,适用于防治果树、蔬菜等多种作物上的半翅目害虫;用颗粒剂做土壤处理,可防治地下害虫。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罗丹明B

    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或碱性玫瑰精,俗称花粉红,是一种具有鲜桃红色的人工合成的染料,罗丹明B具有脂溶性,被用作调味品(主要是辣椒粉和辣椒油)染色剂,使用了被污染的调味品制作食品时会造成残留。《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罗丹明B不得检出。用作食品添加剂,实验证明罗丹明B会致癌,现在已不允许用作食品染色。

(八)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肉制品中油脂氧化程度的指标,直接影响肉制品的品质。过氧化值的标准要求根据《GB 2730-2015》检验数值应不超过0.50g/100g。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九)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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