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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黄槐镇美丽乡村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16:55:49

     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兴宁市黄槐镇美丽乡村提升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SLKG20260430

     二、项目名称:兴宁市黄槐镇美丽乡村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预算金额(元):8467600.00元(含劳务报酬4245900.00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兴宁市黄槐镇美丽乡村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2.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原件)。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

     3.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6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须对该项目负全部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另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中至少需明确分工内容及各方权利和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均要符合“供应商资格第1点(1.1)至(1.5)、第2点、第3点的(3.1)至(3.2)项要求;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点的(3.3)至(3.5)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要求均可;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西路怡雅苑B栋B1001(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现场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递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注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西路怡雅苑B栋B1001(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十、磋商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西路怡雅苑B栋B1001(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丽都西路怡雅苑B栋B1001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4778801708



  盛澧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docx



     稿件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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