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09-05-07 09:40:28 |
关于严禁机动车辆非法营运的通告
岗府通字[2009]1号
近年来,机动车辆逐渐普及我镇,大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但其中有不少无牌无证、套牌或报废车辆非法营运,严重地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三轮摩托车和手扶拖拉机非法营运载客,已成为我镇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引起了梅州、兴宁、罗岗各级党委政府及安监、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15日,一辆非法载客的三轮摩托途经我镇时翻落山坡,造成车上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再次对非法营运敲响警钟。为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经营旅客运输。严禁使用二轮、三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其它农用车,及客运手续不齐全的汽车在我镇辖区范围内进行非法营运载客。
二、严禁非法拼装、加蓬加座改装车辆,辖区内所有非法营运车主应在本周内(2月22日前)将非法改装营运车辆自行处理完毕。
三、镇政府将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从严查处非法营运及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依法暂扣或强制报废非法营运车辆。
四、广大群众要珍惜生命,自觉抵制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举报电话:0753-3471122。
五、各村(居)委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发动,督促车主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保证辖区内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特此通告
罗岗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