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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岗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5 16:41:31

罗岗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年度)

  2019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年-2020年)》的通知文件中具体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具有罗岗特色的法治政府,着力推进依法执政、科学决策、严格程序,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维护稳定、以法为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我镇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我镇党委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做到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镇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部署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务会议日程,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均由党委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总体规划,实施有步骤、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兴宁市中流柱律师事务所钟福标律师担任我镇法律顾问,依据宪法法律规范行使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镇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一是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二是发放行政执法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如《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执法人员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方便。三是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从岗位职责、执法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按规章制度办事,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完善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在执法监督方面,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对外办事大厅,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将我镇行政服务、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依法对公众公布。另外,政务网站、镇政府门口也公开了班子成员联系方式,向群众公开党政班子成员的联络方式,诚心接受群众监督。

  (四)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彰显法治政府本色。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镇党委、政府努力加强信访工作,制定了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了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变上访为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了重点案件领导包挂、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同时,在信访工作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二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今年,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完善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效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妥善处理把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为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今年我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部署2019年度学法考试工作任务,所有在编人员都完成了2019年度的学法考试要求。另外,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一些新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及日常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积极推进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方面,我镇积极支持并鼓励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争取获得相应执法资格。

  二、存在问题

  我镇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人员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从而导致执法力量薄弱,尤其是缺乏高素质的法治工作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法治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基于农村外出人口众多,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工作仍然停留在面向老人及青少年,涉及面不够广泛,且存在部分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问题,没有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工作中去。

  (三)政府日常政务信息不够透明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四)执法工作研究不够。执法人员在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能力不足。同时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对个别法规掌握不准确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凝聚力、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同时也要强化绩效考评,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将依法行政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评价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的行为,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继续抓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

  (三)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打造“互联网+大数据”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在传统的发放小资料、张贴海报等基础上,利用微信群、公众号、政府网站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相关法律小知识,建立各村(社区)微信群,村民只要打开手机,就能连线律师,及时咨询法律困惑,满足村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最终目的是执政为民,而要取得群众的支持理解,更好的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向群众公开各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依据、具体的办事程序,利用各种渠道公开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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