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824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5 19:36:12 |
为激发全镇教师的工作干劲和莘莘学子的拼搏热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推动龙田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产生的收益及镇财政拨款等。
二、发放条件
教师:爱党爱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学生:爱党爱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三、发放对象
(一)优秀教师团队
用于奖励在高考、中考、升中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团队。
具体人员由各学校推荐,报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评定。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产生的收益而定。
(二)优秀教师
该对象应为龙田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在岗教师,奖项包括: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各若干名;
2、当年度获得梅州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的教师。
以上名额合计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8%,具体人员由各学校推荐,报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评定。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产生的收益而定。
(三)优秀学生
1、龙田籍贯考取985工程大学的,其中考取北大、清华的给予特别奖励;
2、龙田中学考取本科以上并被录取的;
3、龙田户籍、龙田中学考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
4、龙田户籍、龙田中学考取兴宁一中的指标生、梅县东山中学、宪梓中学的;
5、龙田中心小学在全市小学毕业检测中排名前二十名的;
6、龙田中、小学校期终考试各年级成绩排名前三的。(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班)
以上人员在龙田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就读的由各学校申报,在外就读的由学生户籍(籍贯)所在村申报,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产生的收益而定。
(四)贫困学生
该对象为龙田籍学生,由各村(居)或学校申报,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每年扶助不超过10名贫困学生,具体扶助金额视当年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产生的收益和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而定。
四、评定时间
每年8月中旬召开资金发放(表彰)大会。参会人员包括市镇相关领导、热心人士代表、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部分学生代表、部分家长代表,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等。
五、评定流程
各校各村(居)将奖励教师,学生名单、审批表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每年8月10日前上报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公告
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收益及资金使用仅用于奖教奖学助学,使用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兴宁市慈善会。
龙田镇奖教奖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