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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镇关于奖励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浏览次数: 1282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4 10:36:47

    根据上级“禁种铲毒”工作的安排部署,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各村(居)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每案奖励500-1000元,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0753-3581393、110

兴宁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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