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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浏览次数: 0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4 09:18:05

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模式,储蓄积累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如下:

  一、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2、本市户籍。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共9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一年缴费一次。

  三、财政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60元。财政补贴直接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参与抵扣缴费。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资助。

  四、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2、广东税务、粤税通等微信公众号;

  线下缴费:1、村委会的E支付、粤智助自助设备自助缴费;2、税务窗口(办理签约扣款后可逐年扣款缴费);3、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或农村商业银行网点。

  五、养老待遇领取

  至60周岁缴满15年即可申领每年约3112元至9096元养老金待遇(以2025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每月240元计算);至60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需顺延缴费满15年才可申领待遇;至65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满15年。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早参保,早受益,多缴费,待遇高!2025年度缴费时间至2025年12月底结束,距离缴费截止时间剩余不多,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在60周岁时如期领取养老待遇。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宣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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