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24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10:56:17 |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社[2014]4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40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对下列市直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详见附件)及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及等级 | 补贴金额(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 |
刘丹裕 | 4414811984*******4 | 艺术化妆师(初级工) | 2200元 |
陈丽婷 | 4414811988*******4 | 公共营养师(高级工) | 2800元 |
曾海春 | 4414251970*******3 | 汽车修理工(技师) | 3500元 |
骆伟洪 | 4414251966*******0 | 汽车修理工(技师) | 3500元 |
廖维贤 | 4414251966*******5 | 汽车修理工(技师) | 3500元 |
石永浩 | 4414251980*******1 | 汽车修理工(高级工) | 3300元 |
2、市直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详见附件):
培训机构名称 | 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及等级 | 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 |
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 家政服务员(初级) | 61人 | 73200元 |
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 农艺工(初级) | 268人 | 321600元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257283,联系人:范茂权。
附件:兴宁市市直培训机构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明细表(2016.4.7)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