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田镇石壁村住宅用地建筑积261.25 m,由其本人出资兴建于1974年8月,用于家庭住宅并一直由其本人使用至今无争议,在使用期间,未对本宗地进行改建、扩建。现李耀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若对该宗地兴建时间、兴建人和地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时间到所在镇(街道) 国土资源所提出异议。公告时间: 30天。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