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38作者: 黄文斌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19 17:18:16 |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11月18日上午,龙田镇组织2016年换届以来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在嘹亮的国歌声后进行,由龙田镇镇长刘超华同志领誓。
宪法宣誓仪式后随即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兴宁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
学习会通报了《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传达了上级关于推动《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贯彻的精神,并结合龙田镇实际工作,强调了几点意见: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宪法宣誓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认识,使宪法宣誓制度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二是促进规范完善。明确宣誓的人员范围,确保宣誓场所设置庄重、严肃、大方,正确悬挂国旗或国徽。规范使用宪法宣誓法器,规范宪法宣誓程序和着装要求。使宪法宣誓对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组织有序、场面庄重,实现宪法宣誓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三是依法组织宣誓。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或“在就职时”及时组织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确保需要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时依法宣誓。
接下来,龙田镇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促进《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彰显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