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1-18 10:04:14 |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之一。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标准由8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现新提高。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自2009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3年到2015年6月,我市先后进行了多次的标准提升,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上升至当前的每人每月100元,更有力地保障底线民生,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人均100元,是今年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社保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一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市广电台:刘云辉 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