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宁中镇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12-21 16:31:41 |
宁中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和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经镇政府领导同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出租屋。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
三、行动内容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十项必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专职管理员实施夜间巡查。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建筑施工工人集体宿舍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搭建,已经搭建的必须立即拆除。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5日前)。各村(居)委、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分级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12月31日前,各村(居)委,相关单位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公安、综治、住建、民政、教育、出租屋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力量,组织发动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12月15日前,各村(居)委、相关单位要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2月31日前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各村(居)委、相关单位要立足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处罚、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各类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5.信息管理。排查出的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两类场所,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联,按时录入防火巡查、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设施维护等动态管理信息,实施远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本次专项行动采取验收工作机制,镇将针对村(居)委、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验收结果纳入2017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成绩评定内容。
四、职责及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各村(居)委对本地专项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分工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出租屋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规划、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规划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派出所、综治、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寄宿制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三)相关部门法定职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规定,各村(居)委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对申报出租登记的房屋进行审核,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派出所不得审核通过。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规定,建设主管部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粤民发〔2016〕58号)的要求,民政部门应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定。
5.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的要求,教育部门应督促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消安委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镇专项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委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事宜,成立行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委、相关单位在实施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单位排查信息、隐患发现整改信息、执法信息等。网格员应每天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村(居)委级消安委应每天汇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镇消安委。镇消安委应每天汇总各村(居)委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级消安委。各村(居)委应及时掌握本地专项行动信息,经常性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并加以改进,不定期开展督导核查和指挥调度,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村(居)委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切实加强源头性管控力度,用法制保障手段坚决遏制违章建设的势头,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村(居)委要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对本地房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妥善安置因违规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住人整治反复现象。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人员装备配置,建立健全联勤联训联防工作机制,加强对六类场所的熟悉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基层灭火组织打早灭小实战能力。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村(居)委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对典型事故的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联合主流媒体开展隐患暗访曝光活动,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场所实时进行曝光,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五)强化责任追究。镇政府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于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镇政府实施约谈,并实施通报批评。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公安机关、市公安消防大队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实施拘留。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也要追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各村(居)委发生1人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村(居)委书记主任要书面向镇政府作出检讨。
各村(居)委实施方案、专项行动责任人与联络员信息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居)委请于每月22日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镇消安委办公室。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