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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光伏电站项目投标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10:32:08

 

  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光伏电项目(底价498347.5元),装机容量大约是93.6KW。经宁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招标单位1、湖南中科环宇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中山市南德太阳能灯饰有限公司。3、兴宁市光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梅州粤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兴宁市光之源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江西烈日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7、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梅州市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广东驰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广东尧圣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所上交的资料符合招标资格。准予参与投标,投标注意事项如下:

  一、 投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

  二、 投标地点:宁中镇政府老楼纪委办公室旁边资产交易办公室。

  三、 此工程底价498347.5元(含税)。

  四、光伏安装项目结算要财审,审核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

  五、光伏安装项目并网验收后支付项目总价的90%,剩余10%待财审后付清。

  六、光伏组件需经TUV、CQC质量认证。25年输出功率线性质保,保障25年后组件发电效率仍高于80%。

  七、石岭村光伏预算(电子表)仅供参考,各公司可按自己的方案去做好投标书。

  八、合同由发包方制定,合同中条款有加重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投标公司在开标前必须做好项目投标书(项目名称必须与投标公示的项目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价不能高于底价。开标后项目投标书须交与镇三资办存档。

  十、如有争议约定管辖权,由兴宁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投标公司请在开标日前到石岭村出纳李向东交保证金(3000元),手机号码:18320266341。(也可以在现场开标前交保证金)。如在开标前未交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今次招标资格。未中标者在就投标后三个工作日领回保证金,中标者将在签订合同以后退还保证金。

  十二、投标公司必须按照投标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开标,迟到或者缺席将视作放弃招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投标人临时有事不能到场投标,可以委托代理人来投标,但要开具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盖公司章)。

  十三、投标公司必须按照项目投标书的价格填好竞投报价表(项目名称必须与投标书的项目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价格与项目投标书金额不一致的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保证金。竞投报价表书写不清晰,难以辩认、途改、大小写不相符。视作废标。在竞投单位或个人单位签章处填上名字并盖上公司章。复印件无效。

  十四、中标者如果放弃中标成果、将没收保证金、由第二中标者接上,以此类推。由无人接标,将重新招标。

  十五、开标方式:各公司出价、以出价最低的公司为中标者(价低者得)。如有两间或者多间公司出价(最低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十六、投标日投标公司应带齐身份证、保证金收据、投标书、竞投报价表。公司印章。

  十七、参加人员:村民代表3人、村监委会1人、全体村干部、扶贫队长。带村公章。

联系人:陈国华。手机号码:15916527800.

兴宁市宁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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