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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宁中镇陂丰村加建党员活动室工程项目投标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6 15:12:41

宁中镇 

    兴宁市宁中镇陂丰加建党员活动室工程项目(加盖一层约50平方米)。经宁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有2间公司:1、兴宁市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公司;2、兴宁市晶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上交的资料符合招标资格。准予参与投标,投标注意事项如下;

    一、 投标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二、 投标地点:宁中镇政府老楼纪委办公室旁边资产交易办公室。

    三、 此工程底价100012.02元(含税)。

    四、工程必须要财审,财审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投标公司在开标前必须做好项目投标书(项目名称必须与投标公示的项目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价不能高于底价。开 标后项目投标书须交与镇三资办存档。

    六、投标公司请在开标日前到陂丰村出纳陈展槐交保证金(2000元)。(也可以在现场开标前交保证金)。如在开标前未交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今次招标资格。未中标者在投标后三个工作日领回保证金,中标者将在签订合同以后退还保证金。

    七、投标公司必须按照投标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开标,迟到或者缺席将视作放弃招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投标人临时有事不能到场投标,可以委托代理人来投标,但要开具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盖公司章)。

    八、投标公司必须按照项目投标书的价格填好竞投报价表(项目名称必须与投标书的项目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价格与项目投标书金额不一致的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保证金。竞投报价表书写不清晰,难以辩认、涂改、大小写不相符,视作废标。在竞投单位或个人单位签章处填上名字并盖上公司章,复印件无效。

    九、中标者如果放弃中标成果,将没收保证金、由第二中标者接上,以此类推。由无人接标,将重新招标。

    十、开标方式:各公司出价、以出价最低的公司为中标者(价低者得)。如有两间或者多间公司出价(最低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十一、投标日投标公司应带齐身份证、保证金收据、投标书、竞投报价表、公司印章。

    十二、参加人员:村民代表3人、村监委会1人、全体村干部。带村公章。

联系人:陈国华。

兴宁市宁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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