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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中镇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府〔2020〕5号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0 10:18:29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

  现将《宁中镇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宁中镇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火源管理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大气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森林防火部门的统一部署,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教育。各村委要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线,以火源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灵活利用微信、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向广大群众通报火险预警信息,普及安全用火常识,做到宣传到位、发动到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做好火源管理的自觉性。

  (二)落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网格化的工作要求,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各包片干部按照包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划分责任区,确保责任到人。

  (三)强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各村委要切实把火源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监管力度,特别是焚烧秸秆(指水稻、玉米、油菜、花生、甘蔗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植物茎叶)、焚烧生活垃圾及烧野蜂、熏蛇鼠等野外用火行为。每个村要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巡查机制,加大对野外火源管控巡逻力度和范围,全天候严密监控,特别是重点时间段、重点地段的巡查管控,确保不出现野外违规用火的现象。

  (四)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度。对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我镇因野外违规用火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照一岗双责、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火情的村需承担扑火费用,并扣除所在村工作经费2000元。如果村多次发生火情,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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