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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2:18

  关于2023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根据粤人社规【2023】12号文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22元。

  二、挂钩调整:

  1.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12%加发。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计算。

  三、倾斜调整:

  1.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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