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社保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31 18:30:00 |
根据梅市人社函〔2018〕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逾期不缴的视为自动弃保,本年度内中途不得参保。
三、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2、财政补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四、参保缴费方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1、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同时可通过邮储银行手机APP、网银在线缴费、代扣代缴等快捷渠道办理参保,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续保。
3、在校学生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4、特殊人群缴费。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予以全额补助。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应分类造册,以镇(街)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五、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需到省外就医的参保人,可提前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我局二楼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结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即可在部分跨省异地就医已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六、医保报销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医院85%,市内三级医院65%,市外医院60%,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不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6万)。
七、报销程序
在梅州市内和市外部分已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进行即时结算。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需出院后90天内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由社保局审核后拨付。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