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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倡议书

浏览次数:64681247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2 16:26:28

水口镇广大群众:

  好雨知时节,农时不等人。雨水已过,惊蛰将至,当前正处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做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水口镇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不误农时不负春,不荒田地不撂耕!

  一、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管。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时不等人,希望广大群众按农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春耕生产。

  二、杜绝耕地撂荒,推动复垦耕种。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希望广大群众对于撂荒地给予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因素,尽快组织复耕复种。

  三、加大奖补,推动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根据《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奖补措施如下:

  1、奖补对象:在认定抛荒弃耕的水田范围地块,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或村级农业合作社)签订合约流转连片农田20亩以上或在同一行政村集约流转农田50亩以上,其中撂荒水田复耕复种面积不少于50%(特殊地块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含本村经联社)。

  2、撂荒水田复耕复种奖励标准

  对在2020年6月-2022年6月期间开展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进行奖补:

  ①水稻一年两造每亩奖补240元(每造每亩120元);

  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 80 元。所种植的作物必须加强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提醒注意:一是有意愿的经联社、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在复耕复种前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二是在复耕复种后农作物收获前30天左右要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此外,对连续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土地,次年起停止对该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期撂荒不种的,土地可被收回

  希望广大群众坚决响应号召,大力支持和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种!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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