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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11:43: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百千万工程”的空间响应和服务保障能力,我镇组织编制了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将该规划通过网站、现场展板等形式进行草案公示,进一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规划。

  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示方式为石马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石马镇人民政府公告栏现场张贴公示。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3月8日24:00前反馈,逾期视作无意见建议。

  通信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来信请在信封注明:“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735-3563886(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子邮箱:smdzb@meizh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

  1.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

  2.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表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附件1《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docx

附件2《兴宁市石马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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