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2 09:50:35 |
石马镇父老乡亲:
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对国内防控带来了较大冲击,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部分聚集性态势,外防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内防反弹压力加大。
我们非常理解广大外出务工(求学)的石马人民欲回乡与亲人团聚的心情。但在这个特殊时期,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和聚集将造成不必要的暴露风险,返乡潮也将引发家乡一些群众的心理恐慌,也会让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压力倍增!为了您和家乡人民的生命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我们呼吁:
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务工(求学)人员,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回乡,各自在现居住地居家生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当地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直到此次疫情结束。
二、请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务工(求学)人员,尽量也留在现居住地居家生活,尽量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密闭的场所。同时,继续保持社交距离,按要求佩戴口罩,合理选择出行时间,避免人流高峰,缩短停留时间。
三、确需返石马的人员,需提前三天向所在村(居)委报备,返石马后第一时间(三小时内)向村(居)委报到,配合村(居)委“三人小组”做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登陆粤康码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石马镇临时核酸检测采集点(石马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采集时间为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4:30 -17:00,务必做到“三天两检”即做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大于72小时。在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丧失、肌肉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与村(居)委“三人小组”联系,等待专车接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凡是隐瞒行程、病情及接触史,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当前正值我省疫情防控最艰难的时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减少人员流动,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
祝各位父老乡亲身体健康!感谢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