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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作者: 黄秋璇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10:25:51

为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省、梅州市、兴宁市的工作部署,现就我镇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作为各级各单位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刘冠伟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黄秋璇、党委委员张宇东担任;成员由何文东、刘彬、黄小芳、陈远辉、陈文龙、张荣标、陈伟崇、陈春梅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秋璇同志兼任。

实行镇领导包片和包案负责制,由镇党委书记刘冠伟担任总负责人,各村挂点领导为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 两个责任 ,盯住 重点村 和 重点问题 ,确保工作管到位、抓到点,确保年内查处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工作。

二、突出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五个方面的违纪违法线索: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风 问题线索。重点排查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 四风 问题线索。

(二)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在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线索。

(三)农村 三资 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设立 小金库 ,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线索。

(四)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在城乡基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疾病防控、合作医疗、惠农补贴等政府专项资金以及公益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线索。

(五)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线索。重点排查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 ,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 红包 礼金、购物卡等问题线索。

三、工作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即日起至5月18日)

各村(社区)、圩镇各单位要按照省、梅州市、兴宁市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迅速安排部署专项活动工作。同时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线索排查(5月18日至 11月25日)

针对排查的重点,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利用驻点挂钩的优势,开展专项走访、摸查,主动排查线索,并依托农村党廉信息平台、政府网络问政平台、惠民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收集排查掌握线索。同时,在镇政府综合服务大厅门口设立举报箱,各村(社区)门口设立线索排查举报方式宣传牌。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分析研判、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镇纪委按要求填报《兴宁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登记表》,并于每周一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

(三)核查处理(5月10日至11月25日)

按照《兴宁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线索处置情况实施方案》(兴纪办发[2015]4号)的要求,严格 拟立案、初步核查、谈话函询、暂存、了结 五种处置方式,并按管辖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快查快办原则和落实 两个报告 制度,依纪依法开展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对重大复杂案件或在侦办时阻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采取领导包案、联合办案、专案专办、交叉办案等针对性措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纪的基层干部。

(四)总结提升(11月25日至12月10日)

在案件线索排查、处置过程中,要通过个案剖析,分析案发的特点规律,梳理出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镇纪委每月底要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一次以上排查工作情况(主要是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省、梅州和兴宁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通过组织巡查、暗访、函询、约谈、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织牢织密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网络,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动态化监督。

(二)严格执纪办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严查快处,切实做到 纪 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镇纪委将认真落实查办案件 两报告 制度,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 四风 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激化干群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村官贪腐、小官大贪等问题,将采取 一案一策 的办法,逐个提出调查方案,从严从重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严肃问责考核。坚持 一案双查 ,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所在单位的 两个责任 ,严肃问责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讲求工作实效。要将宣传发动、排查处置、监督问责、总结提升等环节贯穿于集中排查活动的始终。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向群众、企业公开投诉电话、发放 联系卡 等,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切实排查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违纪违法线索,快查快办。要坚持把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作为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结合点,做到查办案件与教育警示、建章立制、监督制约、刹风整纪 四个结合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提升、借鉴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促进惩治成果更好地向预防成果转化,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新水平。

中共新圩镇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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