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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付原新圩供电集资借款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10 10:24:45

各供电集资户:

为切实解决原新圩供电集资借款的历史遗留问题,经新圩镇人民政府、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的精心筹划,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尽快兑付原供电集资借款本金(不计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新圩供电集资户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供电集资款手折原件到镇企业办进行登记、核实,所有集资户必须结清2015年7月份前的所欠电费。核定无误后由镇企业办安排具体的兑付资金时间,并签订兑付协议,以予确认。

二、对原供电集资借款户已将本户电费抵交完的,此类集资借款户应持原供电集资手折、本人身份证到镇企业办确认原集资借款金额,并签订兑付协议手续。

三、为便于结算,从公告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原供电集资户无法提供相关集资借款原件、或已抵超电费又不再来核对办理兑付协议的,超过二个月后,视作自动放弃原集资借款的兑付,并同等执行兑付协议的相关规定。

以上公告,希原供电集资借款户大力宣传,相互转告,及时到新圩镇企业办咨询并办理具体手续。

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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