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刘志江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08 12:25:51 |
新圩镇刘远荣、刘远耀 等 1 户村(居)民在1982年5月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由原村(居)委会安排使用至今的 190平方米宅基地(国有的为住宅用地),位于新圩镇船添村。现经所属村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并经所在镇(街道办)调查审核,上述 1 户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住宅用地)一直由其本人使用至今,未进行过改建、扩建,刘远荣、刘远耀等 1户村(居)民申请确定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现予公告。若对上述用地的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使用事实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股)或所属镇(街)国土资源所反映。
公告时间:30天(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联系电话:0753-3238622,新圩镇国土资源所电话:0753-3701633。
附件:个人确定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明细表。
附件 | |||||||||
个人确定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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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圩镇 | 彭左华、彭佐权 | 新圩镇崇上村 | 1981年12月 | 190 | 宅基地 | 集体 | 划拨 | |
17 | 廖汉贤 | 蓝布村中心屋 | 1979年12月 | 230 | 宅基地 | 集体 | 划拨 | ||
18 | 刘远荣、刘远耀 | 新圩镇船添村 | 1971年8月 | 112 | 宅基地 | 集体 | 划拨 | ||
2016年3月1日 |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