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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城乡养老待遇暂停人员请从速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7 15:19:34

    记者社保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且每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如最后一次认证后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

    经梅州市社保局数据筛查,截至10月24日,梅州市因逾期未资格认证停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有1.51万人,待遇暂停一年内的有1.33万人,超过一年的有0.18万人。据了解,待遇暂停一年内的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智助”政府自助服务设备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系统将自动发起恢复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停发待遇人员在完成认证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待遇暂停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柜台资格认证和“高风险人员待遇恢复”手续后,经审批,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金。

    新闻链接:“粤省事”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途径。

    打开微信,搜索“粤省事”并登录(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热门服务”模块中点击“社保”,左上角城市选:梅州市;进入“梅州社保业务大厅”,下拉在“养老保障”点击“养老资格认证”;点击“(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点击“开始办理”;确认个人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识别成功会提示认证成功。

    “粤智助”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途径。

    在镇(街)、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点击页面“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选择刷身份证或者输入信息进入;核对相关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后,成功后跳出认证成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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