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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家长面临6万元赔偿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2 11:54:27

    2024年2月12日傍晚,陈某濠擅自在其新圩镇寨塘村的居住地(自建房)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起火警,后经镇村干部、护林员及时扑灭。根据林业部门测算,此次火警造成过火面积达66.5亩,但鉴于陈某濠时年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监护人陈某将面临林地复绿费及扑火费用合计6万元的民事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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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圩镇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全力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杜绝焚烧秸秆、焚香烧纸、野炊烧烤和吸烟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对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监护好痴呆听障人士、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因违法违规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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