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中共兴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7:33 |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我市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我们在此发出倡议:凝心聚力、“未”爱守护,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涵养良好家风家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风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希望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神圣职责,时刻关注孩子的动态,引导正确的思想,并且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涵养良好家风家教,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创建优良学风校风。学校是育人的摇篮、成长的沃土,校园文明折射出社会的文明。学校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职责,还应当充分发挥学校综治工作站作用,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防范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发生。希望学校和老师履行好对未成年人培德、培智、培体的重要职责,用耐心和爱心培养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用科学文化丰富未成年人知识储备,用体育劳动强健未成年人体魄,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阳光成长。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打造清朗网络环境。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覆盖日常生活,各类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社会各界应当学习遵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共建良好社会环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形成全面的综合保护,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时要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开展入职、任职查询筛查;村(社区)、学校、医院、酒店、网吧等单位、场所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请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报告;政府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监护人未履行职责等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当前,我市正开展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政法机关坚持快侦快诉快判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坚决零容忍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组织团伙,严厉打击教唆、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杀害、伤害、强奸、猥亵、虐待、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少年强,则国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一起携手营造和谐、温暖、干净的成长环境,合力画好关爱未成年人的“同心圆”,用爱心呵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兴宁市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